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现将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日)为休息日;4月3日(星期一)与4月1日调休,4月1日(星期六)执行星期一教学安排;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假日,课程取消。 2、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所属房屋及各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保卫部门要加强督查,加强巡视,维护好校园秩序,确保安全与稳定。 3、放假期间,各单位及学生班不得组织师生外出旅游。后勤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岗位工作,为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 4、全校师生员工要遵守规定,按时返校,保证4月5日上班、上课。 5、轻工学院、冀唐学院、迁安学院、附属医院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