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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华北理工大学医学信息平台 2010-05-11 来源: 学生处 点击数: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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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煤炭医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7号)、《关于举办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6号)、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学[2010]9号、12号相关文件要求以及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暨直招士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对我院2010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和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举措。

二、报名条件

  1、学历要求:我院全日制2010届本科、专科和研究生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2、性别要求:男生为主,女性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冬季征兵时可直接报名应征,根据军队需要录取。

  3、年龄要求:专科18至23周岁;本科以上18至24周岁;

  4、基本身体要求:

  身高:男性162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

  其他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5、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征工作流程

1、网上预报名

  即日起至2010年6月1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 (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报名预征,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各两份,交所在系(院、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开具所填表格内容属实证明,由预征毕业生将《登记表》、《申请表》、《证明》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秦皇岛分院可将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开具证明,统一报送。

  学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必须准确填写表格中各项信息,并认真核对,任何错误将直接影响预征录取。

  (2)《登记表》中“技术等级”和“个人简历”两项内容需打印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证书名称和级别,包括英语、计算机、会计证等;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

  (3)《登记表》、《申请表》各打印两份。

2、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

  5-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30日前,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毕业生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3、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毕业生回原籍,并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原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4、批准入伍

  12月31日前,通过体检政审的预征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5、学费补偿代偿

  2011年2月后,学院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在收到中央财政下拨的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后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四、应征入伍毕业生入伍后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2、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详见附件四)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优先选拔提干。

  5、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退役后高职(高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7、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8、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道证。(详见附件五)

  9、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宣传动员

  为了让广大毕业生熟悉相关政策和应征流程,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定于5月10日至16日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周”。期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防部征兵办负责同志将对有关政策进行网上答疑。网址为http://www.ncss.org.cn/2010zbzx/。毕业生可直接登录页面咨询。咨询时间为5月10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我院也将举办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校园政策咨询等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要求,活动期间每个系(院、部)要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对于因实习等原因无法参加活动的毕业生,各系(院、部)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将报名通知及相关政策予以告知,务必让每个毕业生都能了解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策。

  活动期间学院还将印发《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由各系向毕业生发放,人手一份。秦皇岛分院自行印制和发放。

  学院整理了入伍预征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电子版将随本文件发放,并可在学院学生处网站(http://xsc.ncmc.edu.cn)下载。

六、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系(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预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毕业生预征工作摆在当前毕业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以赴,力求高速度、高质量完成预征目标。   

  2、要深入开展对毕业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科学筹划、积极宣传,想方设法落实工作,要把国家鼓励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讲清讲透。

  3、各系(院、部)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核实报名资格和相关材料,对给出的意见和材料负责。

  4、所在院系要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保持联系。10月31日前,提醒预征毕业生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原籍报名。

  5、各系(院、部)要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应征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准备,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文及所附材料均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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