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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点击数:6478

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现将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日)为休息日;4月3日(星期一)与4月1日调休,4月1日(星期六)执行星期一教学安排;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假日,课程取消。
2、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所属房屋及各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保卫部门要加强督查,加强巡视,维护好校园秩序,确保安全与稳定。
3、放假期间,各单位及学生班不得组织师生外出旅游后勤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岗位工作,为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
4、全校师生员工要遵守规定,按时返校,保证4月5日上班、上课。
5、轻工学院、冀唐学院、迁安学院、附属医院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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