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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合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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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合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1年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北联合大学(原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英文名称:Hebei  United  University。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本科);河北唐山迁安市燕山大路5096号(专科于河北联合大学迁安学院就读);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街400号(涉医类专科于河北联合大学秦皇岛学院就读)。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为博士立项建设单位,现有75个本科专业,12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河北联合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我校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条 2011年我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条   除特别注明外,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四条 2011年我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600元/年/人、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十六条 学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河北联合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联合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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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mail: zsb@heu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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